新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请本区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及时做好年度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和形式
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无需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三、备案所需资料
1.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代理记账机构为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3. 业务负责人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请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模块,并根据系统指引准确填写机构基础信息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如有变动请填写最新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备案要求。按照《通知》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严格落实备案要求,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及时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新区内已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机构、新区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但尚未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机构,以上两类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关于恢复浦东新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通知》(浦财会[2025]2号)等有关规定,在监管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有关材料,并提交新区财政局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机构,新区财政局将补发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