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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始人 发表时间:2025-04-08 14:48:37  0
内容摘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一)备案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日期和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向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内容和要求。主要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持续加强行业治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组织落实好《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甄别发现有照无证、未按规定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加强管控。规范检查流程,录入检查结果,确保执法检查的合规性和标准化,科学规避多次检查和重复监管。严格按照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提供优质便利的线上服务。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监管部门持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核实检查并督促整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 

(三)推动分级分类监管。主动加强与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情况,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评级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有关要求,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计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四)做好审批制度衔接。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推进审批方式统一、许可证书补发、机构账号类型转换等工作,保证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顺利补申许可证书。对于取消审批前已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账号类型一键转换”功能,主动将“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恢复为“普通机构账号”。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规定,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一)加强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按时备案。组织各地区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至少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

(三)严格监管。行业协会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存在未持续满足社会团体成立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有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认真开展总结分析

各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24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财政局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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